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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中山大學學務處諮商與健康促進組 116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

【公告】國立中山大學學務處諮商與健康促進組 116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

國立中山大學學務處諮商與健康促進組

116學年度全年實習申請辦法

一、徵選職務: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1.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
  2. 已修畢諮商心理師考照指定相關課程。
  3. 已完成一學期課程實習。

三、實習名額:2位

四、實習內容

  1. 本組可提供之實習內容包括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與衡鑑、心理  衛生預防推廣、班級輔導、輔導行政工作等。
  2. 實習心理師每週固定值班四天,每天八小時,逢例假日不必補班;若有執行實習內容工作加班時,得申請補休;請假需事先告知,並補足實習時數。
  3. 實習時間116年7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止。

五、實習之權利與義務

  1. 無固定津貼,擔任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講師或帶領小團體,將視經費提撥狀況,核予鐘點費。
  2. 免付實習費用。
  3. 每周提供專業督導時數至少1小時,並視實際需要提供不定期之行政督導。
  4. 學期與寒暑假期間,提供團體督導或專業進修訓練等。
  5. 實習期間應遵守中心規定及專業倫理,如有任何違反或嚴重疏失,經中心會議決議得終止實習契約,並得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6. 實習期間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7. 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六、申請辦法

  1. 申請文件:
    1. 全職實習申請表
      (如附件一,含個人資料表及大專學生心理議題與諮商實務思考)。
    2.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3. 學生證影本。
    4. 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申請文件請勿超過 10 頁(實習辦法不計入頁數),並合併為一份 PDF 檔案。
  2. 上述文件請以email寄至cianhan@mail.nsysu.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116 年度全職實習-學校姓名」。
  3.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22日23:59止,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將個別通知面試時間。預計115年12月07日(一)進行面試。
  4. 本組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於當天回信確認,若於寄件三天後仍未收到確認信件,煩請來電告知。

七、其他

  1. 上述說明若有未明之處,請與本組承辦人黃芊菡諮商心理師聯繫
    (07)525-2000轉2234,cianhan@mail.nsysu.edu.tw
  2. 本辦法若有更新修訂,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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