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隨著新學期即將開學,為防範上呼吸道感染、水痘、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加強執行防疫措施,請查照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隨著新學期即將開學,為防範上呼吸道感染、水痘、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加強執行防疫措施,請查照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隨著新學期即將開學,為防範上呼吸道感染、水痘、病毒性腸胃炎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加強執行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4年2月5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431216801號函辦理。
二、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114年第4週(1月19日至1月25日)高雄市類流感門急診就診15,239人次、腹瀉門急診就診29,411人次,全國及高雄市類流感及腹瀉就診人次達高峰且高於去年同期,國內正處病毒性腸胃炎及流感流行期,且適逢校園即將開學學生返校上課,疫情傳播風險增加,爰請落實以下防治措施,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一)請針對發燒、嘔吐及腹瀉個案提高警覺並加強監控,落實群聚通報時效性,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者,應依「高雄市學校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高雄市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單位及樂齡學習中心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辦理,並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配合疫情調查、採檢及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
(二)平時請持續加強流感、水痘、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登革熱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導,提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及咳嗽禮節,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孳生源巡檢和清除積水容器。
(三)出現疑似個案,學校應主動提供口罩,儘速就醫並確實回報就醫診斷,遵守「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請假在家休息。
(四)疫情期間應暫停社團、混班、跑班等共同活動,避免與其他班級密切交流造成疫情擴大。
(五)建立健康管理追蹤機制,疫情期間確實執行師生之健康監控,並有體溫及症狀紀錄。
(六)每日以稀釋漂白水(1,000ppm)作為內部環境之常規消毒方式,另應加強常接觸區域或物品表面之清潔頻率;倘有疫情發生,清潔頻率應提高至每日至少2次以上並有紀錄。
(七)負責消毒人員應確實知悉漂白水泡製方式,將漂白水清消泡製注意事項張貼於清潔區域,泡製器具應標示刻度線以利量測,並選用不透光包裝、有標示濃度且符合效期之漂白水。
(八)公共區域如廁所洗手台應張貼洗手五步驟貼紙,並有足夠洗手乳或肥皂及擦手紙。
(九)公共空間、教室、寢室開窗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
三、為因應社區流感病毒活動持續上升,請加強宣導,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開放擴大使用條件,新增「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至114年2月28日止),群聚單位接觸者如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至高雄市合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無須進行流感快篩,由醫師視臨床症狀及專業判斷,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四、相關衛教宣導素材可至高雄市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reurl.cc/WAoMk9)「流感防治專區」、「病毒性腸胃炎專區」「登革熱專區」項下瀏覽/下載運用或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cdc.gov.tw) 或撥1922、0800-001922等全年無休免付費防疫專線,洽詢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4年2月5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431216801號函辦理。
二、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114年第4週(1月19日至1月25日)高雄市類流感門急診就診15,239人次、腹瀉門急診就診29,411人次,全國及高雄市類流感及腹瀉就診人次達高峰且高於去年同期,國內正處病毒性腸胃炎及流感流行期,且適逢校園即將開學學生返校上課,疫情傳播風險增加,爰請落實以下防治措施,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一)請針對發燒、嘔吐及腹瀉個案提高警覺並加強監控,落實群聚通報時效性,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者,應依「高雄市學校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高雄市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單位及樂齡學習中心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辦理,並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配合疫情調查、採檢及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
(二)平時請持續加強流感、水痘、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登革熱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導,提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及咳嗽禮節,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孳生源巡檢和清除積水容器。
(三)出現疑似個案,學校應主動提供口罩,儘速就醫並確實回報就醫診斷,遵守「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請假在家休息。
(四)疫情期間應暫停社團、混班、跑班等共同活動,避免與其他班級密切交流造成疫情擴大。
(五)建立健康管理追蹤機制,疫情期間確實執行師生之健康監控,並有體溫及症狀紀錄。
(六)每日以稀釋漂白水(1,000ppm)作為內部環境之常規消毒方式,另應加強常接觸區域或物品表面之清潔頻率;倘有疫情發生,清潔頻率應提高至每日至少2次以上並有紀錄。
(七)負責消毒人員應確實知悉漂白水泡製方式,將漂白水清消泡製注意事項張貼於清潔區域,泡製器具應標示刻度線以利量測,並選用不透光包裝、有標示濃度且符合效期之漂白水。
(八)公共區域如廁所洗手台應張貼洗手五步驟貼紙,並有足夠洗手乳或肥皂及擦手紙。
(九)公共空間、教室、寢室開窗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
三、為因應社區流感病毒活動持續上升,請加強宣導,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開放擴大使用條件,新增「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至114年2月28日止),群聚單位接觸者如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至高雄市合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無須進行流感快篩,由醫師視臨床症狀及專業判斷,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四、相關衛教宣導素材可至高雄市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reurl.cc/WAoMk9)「流感防治專區」、「病毒性腸胃炎專區」「登革熱專區」項下瀏覽/下載運用或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cdc.gov.tw) 或撥1922、0800-001922等全年無休免付費防疫專線,洽詢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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