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大專校院及軍事學校等發生疑似呼吸道群聚事件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有關本市大專校院及軍事學校等發生疑似呼吸道群聚事件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文
主旨:有關本市大專校院及軍事學校等發生疑似呼吸道群聚事件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高市教健字第11234222000號函暨本局107年7月24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0735444400號公告辦理。
二、本局前於112年6月1日與本府教育局召開「高雄市校園急性傳染病群聚通報流程研商會議」,並邀請本局與校護代表共同研商旨揭群聚事件作業通報流程等相關事宜,本次會議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有關學校成立群聚事件所需彙整繳交資料,學校得採多元方式及時通報轄區衛生所及傳送疫調相關表單資料,另學校護理師完成通報後,仍須再次確認衛生所是否知悉。
(二)針對「教托育機構疑似呼吸道群聚通報單」、「發病個案名冊」、「呼吸道傳染病監測群聚查核表」之表單格式,本局已依會議決議事項修正,修正內容如下:
1、教托育機構疑似呼吸道群聚通報單:刪除發病前一週接觸史之調查,改以備註欄位說明。
2、發病個案名冊:針對發病個案及接觸者之流感疫苗接種調查,改為僅須填寫「最近一次(一年內)接種流感疫苗年度」;另每日對健康管理追蹤及體溫監控部分,調整以代號(發燒:Y,正常:N)進行填報,並於疫情監控期間學校每日回報有無新增發病個案予各轄區衛生所,若有新增個案須及時更新提交發病名冊資料,無新增個案則統一於疫情監控結束填報完整後提交給各轄區衛生所備查。
3、呼吸道傳染病監測群查核表:針對上呼吸道群聚事件,將統一採用最新版「呼吸道傳染病監測群查核表」進行現場查核輔導,部分查核項目標示僅適用於機構者,查核對象若為學校可勾選不適用。
三、有關群聚班級配合於衛生單位安排發病個案採集檢體送至昆陽實驗室檢驗事宜,將由各級學校協助提供可配合進行採檢個案名單,再由轄區衛生所安排有症狀個案轉介至醫療院所進行採檢及移送檢體。
四、有關旨揭群聚事件通報條件、方式及時效規定重申如下:
(一)類流感及COVID-19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名(含)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含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者)或經COVID-19快篩陽性。
2、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名(含)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含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者)或經COVID-19快篩陽性。
(二)疑似類流感症狀係指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C)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狀者。
(三)通報方式及時效:
1、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名(含)以上符合(一)或(三)條件:應於24小時內填寫「疑似呼吸道傳染病群聚速報單」通報轄區衛生所。
2、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名(含)以上符合(一)或(三)條件:應於24小時內填寫「疑似呼吸道傳染病群聚速報單」及「發病個案名冊」通報轄區衛生所及衛生局,並成立疑似上呼吸道感染群聚事件。
主旨:有關本市大專校院及軍事學校等發生疑似呼吸道群聚事件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高市教健字第11234222000號函暨本局107年7月24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0735444400號公告辦理。
二、本局前於112年6月1日與本府教育局召開「高雄市校園急性傳染病群聚通報流程研商會議」,並邀請本局與校護代表共同研商旨揭群聚事件作業通報流程等相關事宜,本次會議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有關學校成立群聚事件所需彙整繳交資料,學校得採多元方式及時通報轄區衛生所及傳送疫調相關表單資料,另學校護理師完成通報後,仍須再次確認衛生所是否知悉。
(二)針對「教托育機構疑似呼吸道群聚通報單」、「發病個案名冊」、「呼吸道傳染病監測群聚查核表」之表單格式,本局已依會議決議事項修正,修正內容如下:
1、教托育機構疑似呼吸道群聚通報單:刪除發病前一週接觸史之調查,改以備註欄位說明。
2、發病個案名冊:針對發病個案及接觸者之流感疫苗接種調查,改為僅須填寫「最近一次(一年內)接種流感疫苗年度」;另每日對健康管理追蹤及體溫監控部分,調整以代號(發燒:Y,正常:N)進行填報,並於疫情監控期間學校每日回報有無新增發病個案予各轄區衛生所,若有新增個案須及時更新提交發病名冊資料,無新增個案則統一於疫情監控結束填報完整後提交給各轄區衛生所備查。
3、呼吸道傳染病監測群查核表:針對上呼吸道群聚事件,將統一採用最新版「呼吸道傳染病監測群查核表」進行現場查核輔導,部分查核項目標示僅適用於機構者,查核對象若為學校可勾選不適用。
三、有關群聚班級配合於衛生單位安排發病個案採集檢體送至昆陽實驗室檢驗事宜,將由各級學校協助提供可配合進行採檢個案名單,再由轄區衛生所安排有症狀個案轉介至醫療院所進行採檢及移送檢體。
四、有關旨揭群聚事件通報條件、方式及時效規定重申如下:
(一)類流感及COVID-19群聚通報條件:
1、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名(含)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含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者)或經COVID-19快篩陽性。
2、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名(含)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含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者)或經COVID-19快篩陽性。
(二)疑似類流感症狀係指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C)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狀者。
(三)通報方式及時效:
1、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名(含)以上符合(一)或(三)條件:應於24小時內填寫「疑似呼吸道傳染病群聚速報單」通報轄區衛生所。
2、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名(含)以上符合(一)或(三)條件:應於24小時內填寫「疑似呼吸道傳染病群聚速報單」及「發病個案名冊」通報轄區衛生所及衛生局,並成立疑似上呼吸道感染群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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