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第18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計畫

【公告】第18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計畫

一、競賽日期:
(一)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13 年10 月17 日(星期四)。
(二)競賽:113 年10 月18 日(星期五) 。
(三)英雄榜揭榜、頒獎典禮:113 年10 月19 日(星期六)。

二、競賽職類:
(一)預定舉辦籐藝、 家具木工、電腦程式設計、網頁設計、CAD 機械設計製圖、資料庫建置、陶藝、繪畫、基礎女裝、男裝、工業電子、 珠寶金銀細工、攝影、海報設計、編輯排版、蛋糕裝飾、電腦組裝、平面木雕、電腦軟體應用、自行車組裝 、西餐烹飪、廣告牌設計、進階女裝、麵包製作、電腦輔助立體製圖、電腦操作、花藝、電腦中文輸入等28 職類。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 歲以上,領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規定所開立之證明)。僅採認衛生主管機關鑑定,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不採認其他單位開立的證明。
(二)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電腦操作」職類限制視覺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2 類b210」(或ICD 診斷01);「電腦中文輸入」職類限制智力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1 類b117」(或ICD 診斷06)。
(四)本競賽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始得參賽,報名時無法提供有效期限(至競賽當日為準)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113 年5 月31 日(星期五)前完成換發補證並繳交影印本至承辦單位,競賽當日將查驗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賽。若導致參賽人數不足6 人時,該職類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人數3 人(含)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四、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說明。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