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 臺中市政府110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工讀] 臺中市政府110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一、本計畫說明如下:
(一)報名期間:
1、一般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2、特定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為29歲以下青年且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0年4月15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二、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766595/post,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一)報名期間:
1、一般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2、特定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為29歲以下青年且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0年4月15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二、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766595/post,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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