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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第二招 110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誠徵】第二招 110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國立中山大學學務處諮商與職涯發展組

全年實習申請辦法(二招)

110年1月29日

一、實習機構現況

  1. 人員職掌:由組長綜理本組業務規劃,專任輔導人員8名、兼任精神科醫師2名負責心理輔導相關工作;另有資源教室輔導人員3名負責身心障礙學生輔導業務,以及行政人員2名負責職涯規劃等輔導工作。
  2. 工作內涵:本組輔導工作包括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諮詢、心理測驗、心理衛生預防推廣、班級輔導及輔導知能訓練等。

二、實習名額

  1. 本次提供個全年實習心理師名額。
  2. 經甄選若無適當人選,將不足額錄取。

三、實習資格與條件

1.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

2. 已修習諮商心理相關課程,符合諮商心理師考照資格。

3. 已完成一學期課程實習。

四、實習內容與規定

  1. 本組可提供之實習內容包括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與衡鑑、心理衛生預防推廣、班級輔導、輔導行政工作等。
  2. 實習心理師每週固定值班四天,每天八小時,逢例假日不必補班;若有執行實習內容工作加班時,得申請補休;請假需事先告知,並補足實習時數。
  3. 若遇有緊急個案或特殊事件,需配合本組要求協助處理。
  4. 實習期間本組提供不定期實習津貼,但無支付交通費或提供住宿。
  5. 行政督導由本組指派心理師擔任;專業督導由本組執業達2年以上且符合督導資格之諮商心理師擔任之,實習心理師亦可於校外自費自聘。
  6. 實習心理師需填寫實習紀錄:包括個案紀錄、團體方案設計、團體紀錄、期末總心得報告。
  7. 實習開始前,本校將與實習心理師就讀學校簽訂諮商實習契約,明訂諮商實習起迄期間及實習內容。
  8. 實習心理師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者,依據其實際實習內容與時間,授予實習證明書。

 

五、實習內容與規定

實習期間,若實習心理師實習狀況不符合本組期待,或本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心理師之實習需求,於一個月內連繫實習心理師所屬學校共同協調之。經協調後,如在二周內情況未能改善,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

實習期間,如有下列情況,本組將得以中途中止實習契約,並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1. 實習心理師於實習期間無故缺席時數累計達兩周。
    2. 違反心理師法之專業規範或倫理。
    3. 違反機構行政程序及規費。
    4. 損害個案或學生權益者。
    5. 不聽從實習督導指導執行工作業務,屢勸不聽者。
    6. 經評估實習心理師身心狀況違常無法執行實習之要求與擔負諮商工作。
    7. 其他重大違規事件。

六、申請辦法

  1. 申請文件如下:
    1. 實習申請表(如附件,不超過兩頁)。
    2. 實習計畫書(含實習動機、實習期待,不超過一頁)。
    3. 自傳(不超過一頁)
    4. 諮商學習歷程反思(不超過一頁)。
    5.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學生證影本。
    6.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研習證明以兩年內、連續性為主)。
  2. 整份申請文件最多10頁,不須封面、目次及隔頁,並請依照順序彙整成一份pdf檔,以email寄至yachu@mail.nsysu.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110年度全職實習-學校系所姓名」。
  3.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16日止
  4. 本組收到申請文件,將回信確認,若您寄件三天後未收到確認信件,煩請來電告知。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將個別通知面試時間。預計110年2月23日(二)下午進行面試

七、其他

  1. 上述說明若有未明之處,請與本組承辦人莊雅筑諮商心理師聯繫(07)5252000轉2233,yachu@mail.nsysu.edu.tw
  2. 本辦法若有更新修訂,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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