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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109年度法務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實習觀護工作申請開始(至3/20(五)截止)

[實習] 109年度法務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實習觀護工作申請開始(至3/20(五)截止)

法務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實習觀護工作申請開始:

一、實習日期︰暑假期間,共六周。

二、申請條件︰
1. 申請對象︰大二、大三、大四、及研究所學生。
2. 相關系所: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

三、實習項目:
(一)個案調查分析:
1研擬個案輔導計畫:協助辦理保護管束個案輔導計畫之研擬事項。
2個案之分級分類調查與分析:協助辦理蒐集並分析保護管束案件分級分類處遇事項。
3撤銷假釋原因之調查與分析:協助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撤銷假釋原因之調查與分析。
4案件追蹤與評估:就執行期滿之保護管束案件協助進行成效之追蹤與評估研究。

(二)團體輔導:
協助地檢署觀護人室以團體輔導之方式辦理心理輔導、宗教教化、家庭婚姻諮商、職業輔導、反毒教育或其他有益身心健康之團體輔導活動。

(三)法治教育宣導:
協助規劃開辦常態性「法律教室」,宣導法律知識,增強受保護管束人知法守法觀念。

(四)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
1個案轉介:協助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個案之轉介工作。
2調查轄區內社會資源:協助與社會支援體系連繫,辦理觀護工作。

(五)其他經地檢署審認可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項目。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資料: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如附檔)。
2. 申請方式:本校學生請於3/20(五)前將申請資料檔案mail至ynyang@mail.nsysu.edu.tw,諮職組楊媛甯老師(分機2280)。

五、實習工作單位與名額,請參閱附檔「各地檢署名額分配及電話一覽表」。

六、有興趣申請實習者請詳閱附檔「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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