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五節 政策澄清
Q77:教育部出怪招,函發量表與不自殺契約要求老師與學生填寫嗎?
A:
1.本部並未發函各縣市,發下評量表,要求老師填寫:
本部並未函發柯氏憂鬱量表、心情指數檢測表、不自殺約定書,僅於最近發函通知各縣市,告知本部委託「中國輔導學會」增修的「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手冊」,已經上網,請宣導與運用。此手冊是結合理論與實務編彙的實務工作手冊之一,內含介紹自我傷害校園三級預防模式,以及可以運用之資源,如工具與流程,而手冊中明確說明「鼓勵各校循著自己的校園文化與特色,來增修並建構專屬於自己學校的『校園自我傷害防治手冊』之操作步驟與流程」。
2.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手冊之量表與技巧僅供參考,而非強迫使用:
為增加輔導教師對自殺危險性高學生的辨識能力,該手冊介紹輔導老師可以用觀察、評估學生自我傷害或自殺危險程度的教師觀察用量表,以及為增進輔導教師輔導高自殺危險性學生時的危機處理技巧,該手冊也介紹運用「不自殺契約」技巧的例子。但亦已清楚說明,該手冊中所提供檢核表、流程圖等,主要是提供參考,並建議各校可先行演練操作,將之修訂為各校可用者。本部並未規定各校將此些量表或不自殺契約書給每位教師或學生填寫。教師可做為初步參考,具體自殺防治應以個案狀況需要分三級作積極評估與介入。
3.本部亦未發給各校「不自殺約定書」,要求或規定學生簽:
所謂「不自殺約定書」並不是量表,而是自殺危機處理的一種專業技巧, 本部放置於網頁的資源手冊中,僅做為學校輔導教師專業諮商技巧運用之參考,並藉此強化輔導教師專業素養,也提醒輔導老師危機處理的步驟需加入共同尊重生命、愛惜生命的允諾。
4.教育部所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甚為完整,竟遭媒體扭曲:
本計畫對於國內憂鬱與自殺之成因與策略先加以分析,再提出跨中央部會、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各級學校共同合作推動之三級預防策略與工作項目。其中,包括透過研發、人才培訓、課程教學、教材與輔導工作實務手冊之編修、學校內一、二、三級預防工作模式之建立、社會宣導、與醫療資源之整合以及獎勵與考評等多元方案,以期能達到強化學生生命與情緒教育,使學生愛自己、愛別人,活得幸福健康的一級預防目標;也強化高關懷群介入方案,找出有自殺困擾的同學,及時關懷與協助,以達到二級預防目標;更進一步,本部亦積極推動三級的防治,殷切希望老師具備相關理念,協助學校建立危機處理機制,以協助要自殺、自殺未遂或自殺事件發生時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與資源。如此,全面性三級防治工作之推動與自殺人數已逐步下降的成效,扭曲報導本部只發下量表與不自殺契約書叫教師與學生填寫;對於部份媒體之不當與錯誤報導,深感遺憾。
Q78:教育部要求各校對大一學生進行進行精神科診斷嗎?
A:
1.本部並未要求大一新生接受「精神科篩檢」,亦未函發精神科診斷量表要求各校師生填寫。
2.本部補助學校實施「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生命互愛-愛自己‧愛別人)」計畫內容涵蓋三級預防,並未偏重精神醫療: 本部係透過訓輔經費與特色主題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各大專校院提出符合學校特色的計畫,經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後,補助學校經費加以實施。包括一級預防:推動校園生命教育、壓力調適及各種心理健康促進活動(如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二級預防:憂鬱自殺高危險群之及早篩檢追蹤,以及三級預防:建置自殺事件發生後之危機處理機制。
3.本部雖鼓勵各大專校院發展與實施符合各校特色之高關懷群早期篩檢與早期介入計畫,但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命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實施過程包括六階段:
- 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 取得同意: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
- 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不可隨便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不好的標籤;並要積極透過教育與適當輔導,讓學生學會覺察、接受、處理及放下憂鬱情緒。
- 保密:各校諮商輔導人員依據「心理師法」規定,心理師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主動關懷:主動提供高關懷群必要的關懷協助及需要的諮商輔導。
- 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之虞時, 需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
4.本部所推動計畫內容並未強迫或鼓勵學生服用精神藥物:本部鼓勵學校建立自殺之校園危機事件的應變機制與流程,自殺危機事件發生後,學校給予學生最及時的輔導諮商,預防學生再自殺或其他同學受到影響;必要時,依「精神衛生法」規範,協助學生就醫。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