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四節 第三級預防
Q28:第三級預防做些什麼?
A:目標:預防自殺未遂者與自殺身亡者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
對象:包括計畫要自殺的人、自殺未遂者,以及自殺身亡者有關的周遭人員。策略:建立自殺與自殺企圖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行動方案:
- 自殺未遂: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對校內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安排個案由心理師進行後續心理治療,以預防再度自殺;聯繫家長與預防再自殺教育。
- 自殺身亡: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含對媒體之說明、對校內相關單位之公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家長聯繫協助及哀傷輔導。
- 通報轉介: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與行政院衛生署函頒「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含「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轉介流程圖」、「自殺暨高危險群個案通報單」及「自殺個案轉介回覆表」)進行通報與轉介。
Q29:如何評估自殺危機的處置方向?
A:評估個案的自殺危機的處置方向,首先是瞭解對方的自殺危險程度,評估對方的狀態是否達到需要強制住院的程度,以確保個案的生命安全。評估危機處置方向的參考指標如下:
1.自殺想法的強度與明確的自殺計劃:若個案將自殺工具都已經準備好了,自殺計劃的致命程度很高,則需移除所有可能的自殺方法或工具。
2.個案與治療者的關係:在評估的過程中,個案是否願意與治療者溝通,建立良好的關係。
3.個案情緒、行為的穩定程度:個案是否能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為,是否有精神病症狀(例如:妄想或幻覺),若情緒與行為的穩定度低,則可能增加自殺行為的發生。另外,需瞭解個案是否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的情形,有些個案在大量飲酒後可能會出現精神症狀,而導致失控的情緒或行為發生。
4.過去史:個案之前的自殺企圖是再度自殺的危險因子。
5.支持系統:是否缺乏良好的支持系統?個案獨處的機率是否很高?家人是否能給予個案支援?個案的身邊是否有好友能給予協助與關心?若個案缺乏支持系統,則自殺危險性增高。
6.在評估過程中需降低個案的危險因子(壓力事件,負面想法等),增加保護因子(活下來的理由)。
若個案自殺強度高、有明確的自殺計畫、缺乏支持系統、情緒與行為穩定度低,個案難以自控;則需考慮讓個案住院,以確保個案的生命安全。
Q30:若個案需要住院,要注意些什麼?
A:
1.個案方面:必須讓個案說出自己的擔心,試著詢問個案得知需要住院時的感受與看法,在談話過程中協助個案建立起希望感,並且解除他的擔心;尤其是第一次看精神科或第一次住院的個案,可能會認為這是個人的錯誤或缺陷,除了讓他說出內心的擔心與害怕,同時也應該幫助他瞭解看精神科或住院對於自己的好處為何。若沒有謹慎處置個案的情緒,反而會增加自殺的危
險性。
2.家屬方面:治療者須教育家屬有關個案疾病的原因、治療方向及疾病的預後情形。過程中須同理家屬,並減低家屬的焦慮與擔心。
Q31:經由評估後,若個案不需住院,後續需要做的危機處置為何?
A:
1.消除個案的無望感。例如:與個案一起安排正向的活動計畫。
2.增加個案對於負面情緒的忍受度:讓個案評估自己的感受,同時治療者提出個案難過情緒的減少,並與個案討論減輕症狀的方法。
3.增加個案的自我監護(記錄自殺想法,主觀評估自己的症狀與感受),必要時尋求支持。
4.增加個案的支持系統,不要讓他覺得自己被孤立,同時降低個案執行或完成自殺的可能性。
5.簽署不自殺契約,看重事情的轉機。
6.提供 24 小時緊急求救專線:當個案覺得無法停止自殺想法,覺得即將要自殺時,可以立刻撥出求救電話,以降低自殺的危險性。
7.緊急醫療中心:經由電話的危機處置後,仍然想自殺,感覺快要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時,則要至各區醫療中心求助。
8.協助安排後續的會談與治療;在個案尚未解除自殺的危險性時,要安排較密集的會談。
- 教育家屬:與個案及其家屬說明未來治療計劃、預後情況,並破除自殺迷思。例如:個案已有自殺的念頭,就有可能會自殺,提醒家屬增加對個案的敏感度。
- 不斷評估自殺危險程度,以依照自殺危險程度,安排危機處置方向。
Q32:什麼是「不自殺契約」?
A:不自殺約定書,或者稱為「不自殺契約」或「不傷害自己契約」,是過去國外許多臨床實徵研究認為有效的自殺危機處理技巧之一;適用對象為短期內可能會出現自殺危險性的個案。
Q33:簽訂「不自殺契約」的主要功能為何?
A:簽定不自殺契約,主要是在心理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與要自殺或自殺未遂個案進行短期密集危機介入晤談時所用,讓個案在所約定的某段時間內保證不要自殺;即使要自殺也要打電話給約定好的專線,使他人可以及時協助。所以簽訂不自殺約定書主要是在讓個案增加活下去的理由:因考慮與他人的約定,故不能自殺;所以先聯絡好友、老師、心理師,或者自殺防治中心專線
尋求幫助,藉此在千鈞一髮之際給彼此一次寶貴機會來及時進行自殺危機處理,挽回一條寶貴的生命。
Q34:只要簽訂「不自殺契約」就可以保證個案不會自殺?
A:NO!除了簽訂不自殺契約希望個案在自殺之前會先做連絡,以使他人可以及時提供協助外,在約定這段時間內,專業人員也要一方面了解個案的自殺想法、計畫與可能採取的方法,進而協助個案有效因應自殺衝動,減少接觸自殺工具的機會,降低個案即時的自殺危險性;另一方面也要協助個案逐步自我肯定了解事情是有轉機機會的,並找到生活目標,增加個案活下去的希望, 以及建立個案的人際支援網絡。
Q35:在與個案簽訂「不自殺契約」時還要注意什麼?
A:不自殺契約主要是希望個案在自殺前,考慮與重要他人的約定,故不能自殺; 因此,輔導人員與個案之間需建立一定的信任關係,不自殺契約才能有效發揮效果。此外,契約上需訂定明確的期限,不宜過長,以免個案覺得時間太長而無法保證,這部份可和個案討論,訂出他可遵守的期限。最後,契約上需清楚列出,當個案想自我傷害時,可以聯絡的資源。
Q36:若個案有自殺企圖但不願意簽署不自殺契約,這時該怎麼辦?
A:通常個案不願意簽,有可能是與輔導人員未建立信任關係,或擔心自己無法保證不自殺。這時候,我們可以先澄清個案的擔心,並強調簽訂不自殺契約主要是希望在他做最後決定之前,讓我們還有機會可以幫助他。
Q37:如何增加個案的自我監護?
A:教導對方如何記錄自殺想法(Suicidal Thought Record,STR),藉著 STR 的紀錄幫助對方評估症狀的進展和改變,進一步瞭解自殺的歷程。
Q38:若要記錄自殺想法,要記錄哪些內容?
A:
STR 記錄內容 |
|
促發事件(triggering events) |
|
自殺想法(suicidal thoughts) |
|
自殺想法強度(severity)(0-5) |
|
自殺想法持續多久(duration) |
|
感受(feelings) |
|
感受強度(severity)(0-5) |
|
感受持續多久(duration) |
|
行為反應(behavioral response) |
|
改變+/-(change) |
|
1.什麼事情引發自殺危機:盡可能詳述事件的內容。個案想死的理由為何?為何個案現在想死?日期、時間?誰在場?發生什麼事?
2.描述自殺的想法:個案想自殺時,對自己的看法?對別人的看法?對未來的看法或期待?
3.描述自殺想法的嚴重度:評估自殺的強度與嚴重度(0-5 分)
- 自殺想法持續多久?
- 描述當下的所有感受。
- 行為反應:個案對於事件與自殺的想法有什麼反應。
- 改變:個案在行為反應後想法或感受的改變:正向(+)或負向(–)。
Q39:什麼是正向行為活動計畫 (Positive Behavior Action Plan)?
A:正向行為活動計畫是在治療師或協助者與個案的討論過程中,協助個案規劃每日有助於提升個案愉悅感與成就感的活動計畫。藉著從事正向活動,增加個案的正向情緒,提昇成就感,幫助個案舒緩自殺意念。也就是說,個案可擬訂平時可以從事而可以有效減輕低落情緒的行為或活動,同時也可與治療師討論其他有用的方法。
Q40:誰來安排正向行為活動計畫該做什麼?
A:有效的行為計畫最好是能夠由治療師與個案共同討論,研擬出短期計畫。個案可根據過去的經驗找出有效舒緩情緒的活動來做安排,也可徵詢治療師的意見共同研擬適合的正向行為活動計畫。
Q41:正向行為活動計畫的內容主要是什麼?
A:計畫的內容主要是陳述當個案情緒不好或是有自殺意念的時候,他可以採取哪些行動或活動來有效抒解並解決會促使自殺行為發生的問題。為了能有效地藉由執行正向活動以達到改善心情和降低自殺行為出現機會之目的,正向活動計畫的內容必須要越清楚、越具體越好。活動的來源包括:回想過去有哪些可以讓個案感到心情愉快的活動,或過去遇到類似情況時成功解決的方法為何,或是參考其他人遇到類似情況時所常採取的問題解決方式等。
Q42:正向行為活動計畫的目的在哪裡?
A:正向行為活動計畫的目的在於幫助個案增加對負面情緒的忍受度。在個案情緒低落時,藉由從事該活動,可以協助個案度過急性的自殺危機並提高個案的生命價值。
Q43:正向行為活動計畫有哪些條件?
A:計畫要容易定義,並且要具體、詳細,同時在個案的能力範圍內可成功達成。治療師與個案最好能一同研擬出個案具體所要從事的活動、從事的時間、地點、時間長度等。如果個案需和其他人一同進行,可寫下對方的名字。
Q44:治療師該如何與個案討論出正向行為活動計畫?
A:
1.找出會減低個案社交隔離的方法。
2.增加能促使個案愉悅感或成就感增加的活動。
3.讓個案從事容易完成的活動。
4.透過日常運動來增加個案的活動量。
5.增加個案使用放鬆的策略或自我關照的行為。
6.與個案討論過去情緒低落時,能讓自己有效因應危機或低落心情的行為或活動。
Q45:正向活動計畫包含哪些策略?
A:正向行為活動計畫可以包含因應策略,例如自我關照行為 (洗澡時,讓自己泡一個熱水澡)、規律的運動、放鬆練習、安排與他人的聚會及聯絡、參與團體活動等等。當個案渡過了他的急性自殺危機,治療師可以跟個案討論並擬定一些特定的問題解決方式。事實上,藉由討論正向活動計畫的設定,也提供想自殺的人學習如何有效處理或解決問題的機會和參考策略。當想自殺的人能有效處理所面臨的困擾時,就能提升其信心以及活下去的勇氣。
Q46:正向行為活動計畫就是要多元化地訂很多目標給個案?
A:這是錯誤的觀念。當然,一個人的改變並非一蹴可及,而是循序漸進的過程。
心理師應該幫助個案選擇一些小目標,數量可以不用多,而且計畫必須被個案視為容易執行。為了要幫助個案有正向行為的動機,能快速且成功地達到目標對個案而言很重要。當個案完成一項計畫時,即可被視為是一個很好的進步。因此,一開始時要花費較多的力氣在討論和選擇一些適當的小目標開始做起,並且不斷地累積成功經驗和信心。可藉由提出問題來幫助個案有更多正向行為的動機,以協助他成功達到目標。在擬定目標時,心理師可問個案:
- 在未來幾天倘若你可以執行「…(行為/活動)…」,你會將之視為一個進步嗎?
- 你是否認為在未來幾天內,「…(行為/活動)…」是自己可實際執行的?
Q47:正向行為活動計畫要規劃多久的持續時間?
A:注意不要跟個案安排過多的正向行為活動計畫 (需要考慮個案目前的功能及情緒狀態)。建議每次只規劃一至兩天的正向行為活動計畫,且避免時間過長的計畫。這不但可以讓個案在短時間內達成目標,並且個案也可以透過該計畫的實施過程增加自己的成就感。
Q48:如果個案不幸自殺身亡,是不是就可以結束輔導?
A:NO!過去的研究指出,在自殺者死後六個月之內,家屬最容易發生自殺意念與憂鬱的症狀;而對於其周遭的同儕來說,容易發生認同作用,模仿自殺行為。因此,對於自殺已完成者,除了協助家屬辦理後事,還要針對同儕(或同班同學)、老師及家屬提供情緒諮商,告訴自殺身亡者的周遭他人,面對在意的人過世,傷心和難過是在所難免,甚至有的人還會生氣對方為何這樣做, 但這些都是正常、自然的身心反應。因此,事發後也需針對整個校園提供正確訊息與憂鬱自傷防治觀念。
Q49:對自殺者的家屬可以做些什麼?
A:有幾個處理的重點:
1.在親人自殺後二十四小時內立即進行哀傷輔導,提供家屬一個支持和宣洩的對象和機會。
2.協助處理喪禮與瑣事,適度地給予同理和情緒的接納,並進行哀傷的心理復健。
3.持續追蹤一年,幫助他們參加支持團體,接受心理專業人員協助,以處理面對親人過世所引發的罪惡感、羞恥感及孤獨感。
Q50:對自殺者的同儕可以做些什麼?
A:有幾個處理的重點如下:
1.同樣地,在二十四小時內對學生進行減壓團體,幫助學生瞭解和同理面對同儕自殺身亡事件的震撼。
2.適當讓學生表達負向情緒,減低同儕間對無法挽回對方生命所產生的罪惡感、憤怒感、孤獨感,鼓勵同儕發展出正面意義的想法,在過程中需注意否認或抗拒者、高危險群,並篩選出需進一步諮商的高危險群-例如觸發過去類似經驗、難以表達情緒…者。
3.提供問題解決模式及求助相關資源。
Q51:什麼是哀傷輔導?
A:哀傷輔導通常是幫助自殺身亡者周遭的人宣洩哀傷情緒,以及處理因自殺者身亡而產生的罪惡感、羞恥感、孤獨感,進而接納同儕死亡的事實,並重新找到生命的意義。通常周遭的人對於自殺事件會有以下反應:
- 為什麼他會選擇去自殺?
- 早知道他會自殺,如果我當時可以多做一點就好了?
- 我的反應正常嗎?我會難過多久?難過要如何解決?
Q52:如何協助家屬親友「早知道他會自殺,如果當時可以多做一點 就好了」的罪惡感?
A:事實上,沒有人可以完全預防一個人的自殺。因此自殺事件後,自殺者親友需面對的事情並非是找出自殺者生前可以避免自殺的線索,而是需要學習接受失落的事實與經驗悲傷的痛苦;學會與逝世者告別,並以正向的態度面對新的生活。
Q53:如何評估哀傷反應?會難過多久?要如何協助自殺者的親友?
A:面對親友自殺死亡的最初反應是震驚與不能接受死亡的訊息,這種震驚與不能接受的感覺可能持續數天到數週,但這種感覺並不是不好的,它是心理自我保護的機轉,可以讓我們不至於被此事件擊倒。因此,可讓自殺者親友瞭解哀傷反應是正常的,並協助自殺者親友表達哀傷。哀傷反應可能以情感、行為、認知或生理的形式出現。在情感方面主要可能有悲傷、憤怒、罪惡感、焦慮與憂鬱等;認知方面會有否認、困惑;行為方面則有焦躁不安、注意力不集中、退縮與哭泣;生理部分則可能出現失眠、呼吸系統與腸胃系統的問題。這些反應都是正常的,也需要時間來調適。若以上症狀隨時間並沒有減低,且影響到日常生活的功能,此時,可建議自殺者親友尋求專業協助。
Q54:哀傷輔導要怎麼進行?
A:哀傷輔導可以透過受過專業訓練的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精神科醫師或學校輔導室的輔導老師等人員進行。進行的過程可以是個別性或團體性,視情況而定;哀傷輔導的過程會運用一些心理學與諮商輔導的技巧協助參與者在一段時間內走出哀傷。Worden(1991)提出哀傷有其四個階段的任務,即為:
(1)接受失落的真實性;(2)經驗悲傷的痛苦;(3)重新適應一個逝者不存在的新環境;(4)將情緒從已逝者身上轉移到生活上。因此,哀傷輔導的四個目標為:
1.協助參與者面對失落。
2.協助參與者處理已表達的或潛在的情感。
3.協助參與者克服失落後再度適應正常生活的障礙。
4.以正向的方式鼓勵參與者向逝者告別,並坦然地重新將情感投注在新的關係裡。
Q55:針對自殺身亡事件的處理,還要做些什麼?
A:
1.首先篩選出相關人員進行減壓團體,可分為學生、教師、處理此事件的行政人員等組別,並從中篩選出需要進一步諮商的高危險群。
2.將自殺身亡者的導師列入關注輔導的對象之一,並適度提供導師對於自殺預防的輔導觀念及知能。
3.針對整個校園,以公開信的方式澄清自殺的迷思,並再提供正確的自殺防治觀念,以及討論如何面對生活中的壓力事件與如何因應憂鬱情緒的方法。
4.設置發言人,公開說明自殺事件並接觸媒體,以避免自殺事件被過度渲染或錯誤報導。
5.與教職員工生公開討論並提供校內外的求助管道與專線。
6.以學校名義撰寫給家長的信件,信件內容包含事件的簡要事實描述、學校的處理措施、學校引進的相關資源及分工、遇到此事件孩子可能有的反應並正常化此反應、家長如何協助孩子度過此階段、若家長有相關問題可以詢問的人員與電話等。(範本可參考教育部編印的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處理手冊)
Q56:是不是在自殺危機過後,就代表以後都沒事了?
A:NO!當個體下次遇到類似或更大的生活壓力或事件並感到無法解決的時候, 有很大的機會可能再次發生自殺的行為,因此在自殺危機度過後,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處理,以防自殺危機的再度發生,並協助其解決問題。
Q57:是不是在自殺危機過後,就可以不用再繼續處理了?
A:NO!因為自殺危機可能會再次的發生,因此在自殺危機度過後,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處理,以防自殺危機的再度發生,並協助其解決問題。
Q58:在自殺危機過後,親友可以做些什麼?
A:學校輔導人員可以鼓勵親友,除了關心個案之外,也鼓勵他將問題與想法說出來,並給予必要的協助。此外,更要鼓勵個案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與治療。
Q59:在自殺危機過後,要繼續給予個案什麼樣的協助?
A:在自殺危機過後,專業人員應視個案的狀況繼續規劃短、中、長期的心理治療計畫,協助初步解決問題、穩定情緒、增進壓力及情緒管理技巧,也應協助發展更具成熟性的問題解決能力、人際社交技巧,以及協助人格的成長。
Q60:什麼是短、中、長期的心理諮商與治療計畫?
A:所謂的短、中、長期的心理治療計畫,是以治療時間的長短和治療目標作區分。
Q61:短、中、長期的心理諮商與治療計畫各需要多長的治療時間?
A:依治療師所採用的治療方式有所差異,但大致上,短期的心理治療約需一至三個月,中期的心理治療約需三到六個月,長期的心理治療約需六至十二個月以上。
Q62:為什麼在自殺危機處理後,還需要發展短、中、長期的心理諮商與治療計畫?
A:由於自殺被個案認為是用來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故當個案遇到壓力事件時, 自殺危機就更容易發生,因此在自殺危機過後,適當的介入治療除了可以固定的評估自殺危機外,更可以協助個案發展更適宜的問題解決、壓力因應、人際社交技巧,甚至是長期的人格成熟,以避免個案再度自殺。
Q63:短期的心理諮商與治療的目標有哪些?
A:
1.協助個案穩定情緒及緩解症狀。
2.協助個案重建人際關係技巧。
Q64:協助個案穩定情緒及緩解症狀指的是什麼?
A:因為自殺個案通常會有許多負面情緒,如憂鬱、無望感、憤怒等等,在短期治療中,治療師會先協助個案減緩憂鬱症狀、減少其自殺的意念及行為,以及緩解其敵意、怒氣或無望感。有些想自殺的人甚至會有借酒澆愁的情況, 因此消除個案的酗酒或自傷行為也是穩定情緒和減緩症狀的重要方向。
Q65:什麼是人際關係技巧重建?其目標為何?
A:由於許多自殺個案的人際互動技巧較不足,導致人際關係較疏離,人際互動較少,因此治療師會帶領個案進行人際技巧的訓練,包括先增強其自我監控、情緒調節、壓力忍受力及怒氣管理的能力。
Q66:在短期的心理諮商與治療中要做些什麼?
A:
1.危機評估。
2.將治療具體化,且訂立初步的治療目標並讓個案瞭解。
3.透過實施心理測驗、會談以及必要的會診,更深入蒐集資料。
4.讓個案同意接受治療,並建立初步的治療關係。
5.透過會談,協助個案穩定情緒,降低與解除自殺危機。
Q67:「危機評估」要做些什麼?
A:
1.釐清個案的自殺史。
2.釐清目前的危機種類及嚴重程度。
3.與家人晤談,獲得其他的相關資訊。 Q68:如何訂立初步的心理諮商與治療目標? A:
1.評估目前各方面(危機處理、人際關係技巧、人格發展)的程度及建立初步的治療計畫。
2.勾勒出個案的自殺行為模式,此部分可幫助治療者向個案說明、解釋自殺的成因及治療的方式。
Q69:在何種狀況下,個案還需要進行自殺的中期心理諮商與治療呢?
A:
1.個案目前的自殺危機已經減輕或解除。
2.在生活適應上仍然可看出其能力的不足,而使個案可能再一次出現自殺的危機。
3.適應能力包括:問題解決與因應技巧、情緒調節與憤怒管理、自我監控能力…
等。
4.透過專業的評估與討論,判斷是否需要繼續進行後續的治療活動,以及治療預計進行的目標及方式為何…等。
Q70:自殺的中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目標為何? A:增加個案的生活適應能力與自我強度。 Q71:自殺的中期心理諮商與治療如何進行?
A:
1.再一次重新評估個案:瞭解其目前的問題解決、情緒調節、自我監控、壓力忍受力、人際自信、怒氣管理等方面的適應能力水準。
2.與個案討論評估後的結果與治療的建議:發展階段性的目標,漸進式的培養與發展個案上述的技巧,以改善個案的生活功能。
3.治療過程中,對個案持續進行自殺危險性的評估。
Q72:何種情況下還需要再進行自殺的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
A:透過與個案的互動過程中,發現其有以下的情況時需要再進行長期諮商或治療:
1.個案有長期的、自我意象的混亂,如:角色定位困難。
2.在過去的生命歷程中有過創傷的經驗,如:虐待、遺棄、重大失落…。
3.和朋友、家人間的人際互動困難,如:建立親密關係的困難、家庭衝突…等
4.對未來人生的方向感到茫然。
Q73:自殺的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目標為何?
A:提升個案的正面印象及增進其人際互動的能力,包括:拓展自尊及自我效能、從創傷或挫折中體認意義與成長,以及改善家庭中的衝突情形。
1.改善個案扭曲的自我印象和自尊,如針對持續的自我嫌惡、感到罪惡與羞恥感、憎恨、不適當的無能感等,進行深入性的探討。
2.透過對個案發展過程中創傷事件與潛在核心議題的瞭解、討論,幫助個案解決內在的衝突與焦慮感受。
3.善用中期治療中所建立的技巧,靈活運用在生活情境中,以改善個案和家人、朋友間不良的互動方式,並促進人際關係品質。
4.協助個案人格重新發展。
Q74:協助個案人格的重新發展。指的是什麼?目標是什麼?
A:治療師會先幫助個案從目前一再重複發生的自殺危機中逐漸穩定下來,接著處理個案較不客觀、不合理或和現實的自我看法,像是認為他人是拒絕且遺棄自己的,以及針對兒時可能所遭受的嚴重挫折如父母不當對待,進行重新檢視與再詮釋,漸漸引導個案了解偏差的行為模組及可能的改變,最後改變其不適應的人格特質。
Q75:自殺的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要做哪些?
A:把自殺危機的出現視為促進個體成長或改變、重建或改造個案特殊人格特質
的轉機。
1.生活適應技巧的類化:將治療中期所學之技巧,有計畫或無計畫的廣泛練習應用在各種情況之下,如家中、工作場合、不同的人際關係情境。
2.透過技巧類化的練習,讓個案得以經驗到一些改變,並有機會讓適應功能全面提升,以達成人格的發展與改變。
Q76:在心理諮商與治療過程中處理有自殺危險的個案時,應該要注 意些什麼?
A:
1.在處理有自殺危機的個案時,若只將目標放在危機解決階段,認為危機解除就等於治療結束,可能會使某些個案走進自殺的旋轉門中,而一再的出現自殺行為的發生。
2.給予個案及時的支持性介入是必要的,但須小心可能會導致個案為了獲得心理諮商與治療者或家人、朋友的注意,反而增加其自殺行為;或成為個案逃避問題、驗證扭曲想法的一種不良習慣反應。
3.在治療過程中,讓個案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練習對自我的危機做處理, 主動的在不同的情境下練習新的適應技巧,都是增進個案問題解決與自我信心的正向經驗。
4.持續不斷地進行自殺個案的危機評估,不但可以協助我們瞭解其狀況,更可以讓個案察覺自己的改變,進而促進其治療的動機與對未來的希望感。
5.在治療過程中,家庭、親朋好友或是學校導師都可以提供個案支持、理解和鼓勵,並透過時時照顧、保護與監督來協助個案康復。首先應學著正確的辨識症狀與行為反應,包括個案可能賴床、退縮、逃避等反應;應盡量參與治療,並與醫師或心理師保持密切聯繫,隨時提供協助,同時並得到醫師或心理師的專業協助,度過因個案自殺所帶來的心理衝擊;應嘗試營造一個保護性環境來照顧個案,協助個案正向成長與康復,如導師在班級氣氛經營上可以更開放、積極,同時並兼顧到保護與監督個案的功能;應進一步了解住院與非自願性的強制治療真正的用意在於保護個案與保護家屬,倘若個案有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之虞,皆應及時與醫師或心理師取得聯繫;應建立起個案自己的社會支持系統,因為家屬往往是第一線承受個案的情緒與阻抗行為, 帶來的衝擊與壓力可想而知,所以取得適當的個人支持系統很重要。個案外在環境的改變往往也是個案改變內在特質的契機,因此家屬或身邊的親朋好友的角色更形重要。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