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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節 第二級預防

第四章第三節 第二級預防

 

Q12:第二級預防做些什麼?

A: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憂鬱自傷發生的可能性或嚴重性。對象:高關懷群。

策略:篩選高危險群,並即時介入。行動方案:

  1. 高關懷群篩選:每學期(含開學新生入學)定期進行問卷篩選,篩選「疑似憂鬱症」、「曾經有自殺企圖或已有自殺計畫者」及「憂鬱性妄想或幻聽者」;國中、小部分則配合內政部強化篩檢高風險家庭。
  2. 全員篩檢:新生入學時即建立檔案,並建立高關懷群檔案,每學期定期對高危險群進行長期追蹤與介入輔導;必要時應進行危機處置。
  3. 提升導師、教官、教職員、家長、同儕之憂鬱辨識能力,以協助篩檢之觀察,而對篩檢出之高危險群則應提供進一步的個別或團體心理諮商或治療。
  4. 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到校服務。

Q13:要如何篩檢出高關懷群呢?

A:要找出哪些人可能具有自我傷害的危險性,通常可透過行為觀察、晤談及量表篩檢的方式評估。

Q14:如何觀察學生有沒有自我傷害的危險性?

A:若學生出現下面這幾種狀況,都是需要特別注意與關心

1.直接觀察班級學生對於自殺的態度,經常透露有關死亡或自殺念頭者。

2.有高度、明顯的自殺意念。

3.情緒明顯低落或情緒不穩定。

4.失眠已超過一個禮拜。

5.沒有特殊原因,已持續一段時間未到校上課。

6.與過去相比,學業成績明顯變差。

7.出現怪異行為例如:覺得有人要害他、有人在監視他、自言自語性格、行為有明顯變化者例如:突然變得容易暴怒、出現暴力行為、把心愛的東西送人

Q15:如何透過晤談來評估學生有沒有自殺危險性?

A:可與學生討論對於死亡的看法,瞭解其是否有死亡計畫或行動;但不爭辯是否該自殺,只討論其他可能選擇與應對方式。態度上應該保持「高度敏感、完全接納,以及專注地傾聽、同理」。

Q16:如果想要利用量表來篩檢憂鬱與自我傷害高關懷群,可以如何   進行?

A:一般來說,透過量表來篩檢高關懷群是較為經濟、有效率的方式,可在短時

間之內對一大群學生施測,再根據其分數結果評估其自殺危險性高低。因此, 施測可以透過班級或系所輔導時間施測;或在新生入學時做大規模的施測。重要的是,要選擇適用自己學校、學生、年齡層特性的量表,且注意其量表是否有篩檢分數的建議,且該篩檢分數是否已有良好信、效度。並且在篩檢的時候,也要同時進行情緒教育,讓學生學習認識與辨認其憂鬱症狀,並且以正向成長的態度來積極面對它、接受它、並進一步學習處理它,再放下他。而且,也要同時兼顧合法以及尊重與保護生命、自主權及隱私權。

Q17:篩檢時應注意哪些?

A:教育部雖鼓勵大專校院發展與實施符合各校特色之高關懷群早期篩檢與早期介入計畫,但計畫之實施強調要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考慮不傷害生命,並強調保密隱私及不標籤化與汙名化的原則之下進行。各校實施過程應包括以下六階段:

1.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2.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則, 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

3.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不可隨便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不好的標籤;並要積極透過教育與適當輔導,讓學生學會覺察、接受、處理及放下憂鬱情緒。

4.保密:各校諮商輔導人員依據「心理師法」規定,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5.主動關懷:主動提供高關懷群必要的關懷協助及需要的諮商輔導。

6.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疑似精神疾病、有明顯的自傷或傷人之虞時,需進行危機處置與必要的轉介與協助就醫。

所以,施測時需注意相關的倫理守則,包括測驗資料的保密、保存,以及讓學生充分了解施測目的與其測驗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施測前應經過學生同意,充分說明讓學生瞭解施測的意義與目的,並告知保密與測驗資料保存方式,以及相關權利與義務,再進行施測。施測後,老師或心理師可以提供簡單的心理健康教育,例如情緒與壓力管理相關知識,並提供學校心理專業資源,讓學生在有需要時知道如何尋求專業協助。

Q18:篩檢完之後要做什麼?

A:篩檢完之後,應根據學生量表得分結果,依照不同的憂鬱與自我傷害危險程度,進行後續介入輔導。進行介入輔導過程,應考慮在尊重生命與保護生命與不傷害原則之下,去兼顧尊重學生的自主與隱私權;因此,若有發現學生有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的危險性時,校方應主動聯絡該同學,先告知打破問卷調查之保密原則而主動表達關心的理由;並請盡量在恪守保密與隱私的原則下,去提供學生必要的協助,進行危機處理與後續的諮商輔導。而學校心理師、心理專業人員或輔導老師和該生晤談時,也要瞭解當時填答狀況,以

瞭解是否有其他任何影響做答與得分的因素。

Q19:如果以憂鬱相關量表做篩檢,篩檢完如果發現學生分數偏高,   它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A:若發現學生分數偏高,表示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的風險較高,目前可能亟需要協助,學校心理專業人員或輔導老師應儘快瞭解,更進一步透過晤談、觀察等,進行自殺危險性評估。若顯示學生可能具憂鬱傾向,可依下列架構循序瞭解與澄清該生得憂鬱高分的原因:

是否曾有腦部受傷或腫瘤情形?

是否有內分泌失調或是其他內外科等生理疾病?

是否有服用高血壓或心臟血管疾病等藥物,或是使用管制藥品,(如搖頭丸

LV、安非他命(糖果)等毒品)?

是否有精神病史,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型疾患、分裂型情感疾患等?

是否有情感型疾病史,包括雙極症、重鬱症、低落性情感疾患(輕鬱症)?

是否有人格疾患病史,包括邊緣性人格等?

是否為壓力引起的適應性障礙伴隨憂鬱情緒?壓力源為何?確認目前是否有急性或慢性的壓力源,如兩性相處、家庭、人際、課業等。目前壓力是否仍持續或已減輕?

然後考慮是否須進行危機處理,包括評估其目前的自殺危險程度;若有自殺危險性,而且具有下列的一項因素,則需考慮急性住院治療:

無法進行溝通、情緒及行為不穩定、具有不符合現實的知覺或思考等症狀

(如:妄想、幻聽)

有藥物或酒精濫用史

曾有多次自殺經驗

或是缺乏社會支持系統(如:獨居、無好友)

若無上述情形,則仍要協助其降低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的危險性、考慮與個案討論不自殺契約、安排照顧者及保護性環境,並視需要考慮安排門診藥物治療與中長期的心理諮商。

Q20:進行憂鬱篩檢是不是等於在做憂鬱症篩檢?會不會把學生標籤   化?

A:進行憂鬱情緒篩檢並不等於做憂鬱症篩檢。憂鬱情緒篩檢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量表找出目前憂鬱情緒指數過高的學生,才可以及時介入,提供適當的關心與協助,以避免學生的問題惡化,而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此外,篩檢結

果僅能反映出填答者當下的情緒狀態,並不能拿來作為診斷憂鬱症的工具。所以,基本上憂鬱情緒篩檢只是提供當事人一種協助管道與媒介,並非拿來診斷憂鬱症,測驗結果是讓學校心理專業人員可以進行初步判斷,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提供關心與危機處置及後續的教育與輔導;重要的是提供教育與協助,而不是要去標籤化學生;並且,除非學生有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之虞, 必須提供危機協助,因而必須進行必要的連絡、通報或依法應有的報告外, 對於測驗結果學校更應該要盡到保密的義務。

Q21:什麼是「自殺危險性」評估?

A:所謂「自殺危險性」評估就是透過訪談、填寫問卷或觀察等方式,收集會導致一個人自殺的可能原因,再根據這些原因去評估一個人會自殺的可能性。

Q22:為什麼要評估「自殺危險性」的程度?

A:評估自殺危險性的目的並非是要預測自殺行為的出現,而是以一個合理、可靠的方式來評估危險性,以預防自我傷害行為的發生。透過自殺危險性的評估,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一個人出現自殺的原因,並做為專業人員規劃適當處理方式的參考。

Q23:自殺危險性需要評估哪些內容?

A:參考 Rudd 等人(2001)在「Treating suicidal behavior: An effective, time-limited

approach」一書中的建議,評估的內容可以包含八大方面,根據每方面資料的嚴重程度,可從 0~5 分進行評分,0 分代表沒有或一點也不嚴重,5 分代表相當嚴重。

  1. 收集對方和自殺行為有關的過去經驗。例如:鑽牛角尖的思考方式、是否有過精神疾病診斷等。
  2. 收集引發對方想要自殺的原因?例如:目前生活中有哪些困擾或壓力來源?
  3. 收集對方目前所出現的身體或心理症狀表現。例如:頭痛、噁心或情緒憂鬱等。
  4. 有沒有無望感受?例如:對方提到「我怎麼做都沒辦法改變現況」、「一切都沒有用了」等的回應。其他還可包括:
  1. 對自殺行為的正向看法評估:自殺對解決個案的問題多有效呢?(可請學生自評分數,範圍為 0-5 分,0 表示無效;5 分表示完全有效)
  2. 無法忍受個人情緒起伏所帶來的痛苦:「假如你目前的情況沒有改變的話,你是否能夠繼續忍耐所感受到的感覺呢?」
  3. 無助感:「當你想到未來,你是否能看見事情會有自然的轉變或因你自身的努力而變得更好呢?」
  4. 無法逃離感:「依你的現況,是否認為無論你怎麼做,事情只會持續變

壞或變得更不好呢?」

  1. 活下去的理由及其強度:「當你想到不自殺的理由時,對於像是『生命是值得被存活下去的』、『對你的未來感到好奇』、『你想看到結局到底如何?』這些想法對你有多重要呢?可請學生自評分數,範圍為 0-5 分,0 表示完全不重要;5 分表示十分重要)
  1. 收集對方所提到任何和自殺或自我傷害有關的想法。例如:「我想死一死算了」、或「我想從樓上跳下來,問題就可以解決」等。
  2. 收集對方過去的自殺經驗和先前的自殺準備工作。例如:有沒有準備自殺的相關工具,如木炭、刀子或繩子等?之前的自殺是怎麼獲救的?
  3. 檢核對方個性是否比較衝動?是否會覺得很難控制自己的行為?
  4. 收集哪些因素可以讓對方或自己避免出現自殺的情況?例如:詢問對方什麼情況之下或是想到了什麼,會比較不想自殺?

Q24:自殺危險性可以分為幾個程度?

A:可以根據評估後的自殺嚴重程度區分為四種程度,包括:

1. 無自殺可能性存在:指對方目前沒有表現出任何自殺的念頭。

2. 輕度自殺可能性:指對方雖有想到自殺的念頭;目前沒有壓力和煩惱的存在;或是對方有些重要的支持和因素可以讓對方控制想自殺的念頭。

3. 中度自殺可能性:指對方雖有想到自殺的念頭;目前有些壓力和煩惱的存在;或是有些重要的支持和因素讓對方可以控制想自殺的念頭。

4. 重度自殺可能性:指對方是個性較為衝動的人,感受到明顯的生理或心理的症狀,會經常提到想要自殺的念頭和計畫;目前有壓力和煩惱存在;並且讓對方有想活下來的理由不多。

5. 極端嚴重的自殺可能性:指對方是一個衝動個性的人,感受到嚴重的生理或心理的症狀,幾乎每天都提到想到自殺的念頭和計畫;目前有壓力和煩惱的存在;並且沒有任何因素讓對方有想活下來的理由。

Q25:如何進行評估「自殺危險性」?

A:主要以提問方式收集想自殺對象的相關訊息,多鼓勵對方嘗試思考和表達, 適時地給予對方支持,當對方的表達越多時,顯示其求助信心和想改變的動機越強。

Q26:如果我或身邊有人具重度的自殺危險性,該怎麼辦?

A:在經過危險性評估後若發現為極端嚴重的或重度的自殺可能性時,有幾個立即的處理方式要進行,包括:

1. 立即進行是否需要「馬上送急診並住院」的評估。

2. 要有 24 小時的陪伴和監護,不可獨處。因此,評估後危險性高者最好儘速送急診並住院觀察;在經由兩名精神科專科醫師簽署後,可強制住院。

3. 盡量去除可能的危險物品,如刀、藥物(可代為保管,千萬不要丟棄,因為原本有在服藥的個案還是得繼續服藥,突然停藥會造成更大傷害、繩索、木炭等。

4. 給予對方危機時可以立即聯繫的電話。

Q27:有哪些緊急聯繫的資源可以使用?

A:應有家人、朋友、師長及機構聯繫電話,及其可協助處理的事項,而機構相關資料請詳見附錄中資源彙整。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園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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