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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實習]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暨所屬機關實習開始申請(至3/31截止)

[暑期實習]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暨所屬機關實習開始申請(至3/31截止)

一、 申請資料:
(一) 實習申請表(實習專長、項目等)。
(二) 自傳。
(三) 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 實習切結書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備妥上述申請資料,於2月1日至3月31日向該局提出申請。

三、 實習期間及時數:
(一) 每年度受理實習期間自7月1日至9月30日止(實習時數需滿160個小時)。
(二) 實習時間配合本局彈性上班時間(上班8時至9時,下班5時至6時,須滿8小時)。
(三) 實習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及單位主管同意,始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四) 若因公、喪、病假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規定實習時數,必須於實習期間內擇日補齊。

四、實習項目及內容:請參閱副檔實習調查表。

五、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附檔「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暨所屬機關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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