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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加強電子煙危害防制及宣導電子煙回收措施

【宣導】加強電子煙危害防制及宣導電子煙回收措施

【宣導】加強電子煙危害防制及宣導電子煙回收措施圖片
主旨:為加強電子煙危害防制及宣導電子煙回收措施,請學校協助宣導相關法規及回收資訊,如發現學生涉有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請依規函報本局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修法通過後,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二、為鼓勵民眾於修法前主動清空手邊違禁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啟動電子煙回收機制,提供民眾主動回收管道。本市設置電子煙回收點共43處為本局、各區衛生所及4處社區衛生中心等據點,提供民眾就近、便利之回收管道。相關回收據點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資訊(https://gov.tw/r7B)。

學校附件回收地點:鼓山衛生所 住址:高雄市鼓山區登山街16號


三、請學校利用朝會、班級宣導、校網、電子看板、家長通知等適當管道,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導電子煙危害及相關法規,並鼓勵持有電子煙者主動至本市電子煙回收據點辦理回收。

四、如發現學生涉有使用電子煙或其他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請貴校依規填具「學生違反菸害防制法通報單」及「行為人陳述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報本局辦理,俾利本局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五、請學校運用本局菸害防制宣導資源專區( https://gov.tw/tUJ),落實電子煙危害防制宣導,協助學生及家長瞭解相關法規及回收管道,鼓勵學生主動遠離電子煙並善用本市電子煙回收機制,共同維護學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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