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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學校如有推薦請頒114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者,請於114年2月21日前將相關資料文件件函送教育部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轉知: 學校如有推薦請頒114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者,請於114年2月21日前將相關資料文件件函送教育部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主旨:貴機關(構)學校如有推薦請頒114年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者,請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人員名冊」、「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部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22日衛部人字第1142260067號函辦理。

二、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推薦原則:

1、推薦人數至多以1名為限。

2、請切實審核推薦案件並加註考評,以負保薦責任;貴機關(構)學校對於推薦案件,請先提交考績委員會審議。

(二)推薦程序:

1、本部所屬機關(構)及大專校院:函送本部彙辦。

2、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整並排列推薦優先順序後,函送本部彙辦。

(三)推薦表件:

1、請填妥請頒事實表及名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各一式5份,依限函送本部彙辦,電子檔併請寄至本部人事處承辦人信箱。

2、事實表請以12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並以2頁為限;證明文件以4頁為限。

三、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旨揭附表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站首頁/本部簡介-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人事處/人事法規專區/其他法規項下,請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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