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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公告】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本次公告系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字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教育部來函如下:

教育部 函


受文者:國立中山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五)字第11200433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函文影本、公告 附件一 附件二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本(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本年4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481號函(附件)辦理。


本次公告系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字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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