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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實習觀護工作(至3/22截止)

[實習]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實習觀護工作(至3/22截止)

一、對象: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
二、實習項目:個案調查分析、團體輔導、法治教育宣導、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等。
三、實習時間: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
四、填妥【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請於110年3月22日前至行政大樓5樓5008室陳淑卿小姐辦理,逾時不受理。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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