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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 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

[補助] 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 目標:
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
 
二、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四、申請方式:
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補助:
1. 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 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影本替代)
5. 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日期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 切結書(附件三)。
 
五、申請期限
110年1月1起受理申請,送件截止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0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1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1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六、申請結果公告
就業服務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30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
查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七、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查詢,或洽本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8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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