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 花蓮縣政府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申請開始
一、報名資格:
符合以下『一般青年』或『特定對象青年』條件,且無本點第三項所列『非本計畫適用對象』之情形者,
得報名參加本計畫:
(一) 一般青年: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設籍本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109年5月1日前計算。
2. 30歲以下國內各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 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 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 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 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二) 特定對象青年:需具備第(一)項之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檢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2. 生活扶助戶(檢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檢附各公所身分認定文件)。
4. 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獨力負擔家計者定義請參閱簡章。
(三) 非本計畫對象:
1. 下列學生不試用本計畫:僑外生、大學(專)延畢生、應屆考上大專校院、應屆畢業生、五專三年級
以下學生、 夜校生、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2. 已參與本縣106-108年度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
3. 在工讀期間擬參加集訓、比賽、實習、自強活動、課業輔導或出國者,無法出勤期間累計逾7天之情事
者不適用本計畫。
二、 檢附文件:
(一)、 報名表1份(請親自填寫、字跡工整,勿自行繕打或變更本表格)。
(二)、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黏貼於報名表表格)。
(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黏貼於報名表表格。學生證遺失或無108年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者,應檢
附在學證明正本並黏貼於報名表表格)。
(四)、 109年5月1日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請黏貼於報名表表格)1份。
(五)、 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表格)。
(六)、 資格與個人資料切結書。
※以上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務必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印章。
三、 錄取名額:一般青年70名及特定對象青年30名,合計100名(備取若干名)。
四、 薪資待遇:時薪新臺幣158元整,每人補助工讀薪資自雇用日起2個月(7月10日至8月31日),
兩個月工作日合計不超過37天。
五、 工讀地點:花蓮縣政府各處室及所屬一、二級機關。
六、 工讀期間:109年7月10日至8月31日止。
七、 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22日(郵寄者以寄件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建議儘早報名,
以利需補件時能及時通知及補件完成)。
二、 報名方式:
(一) 至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s://www.hl.gov.tw/)或花蓮縣勞工E網(https://labor.hl.gov.tw/Default.aspx)
下載並詳閱簡章、各單位工讀職缺及需求條件後,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掛號郵寄或親送至:9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8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
並請來電確認(03)8227171分機390、391、396林小姐,如未確認報名情形,責任自負。
(二) 每位報名者原則上最多僅能選擇2項職缺(依職缺編號區分)面試,每一局處(職缺編號英文字母相同者)
限填1職缺,身心障礙者除身心障礙者職缺外亦可選擇其他職缺。
(三) 補件規定:報名資料若有缺漏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補件,最遲需於109年5月27日下午4時前完成補件,
逾期未完成補件視同放棄。
八、 洽詢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或(03)8227171分機390、391、396林小姐。
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暑期工讀計畫
https://www.hl.gov.tw/Detail/4fca18300ccb4d5a8a3fce38f2ecf52b
[花蓮縣政府暑期工讀簡章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