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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09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申請開始

[工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09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申請開始

一、 目的:

為提升臺中市青年學生職涯發展競爭力及未來適性就業,提供青年學生暑期工讀機會,使其能提早接觸及認

識職場環境,培養正確職場工作觀念及預為充實職場所需工作知能與專業技能。

 

二、 資格條件:

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覆進用不得再次申請(109年之前曾任

本計畫工讀,即不得報名),請於報名前謹慎評估是否可配合本計畫工讀相關事宜,倘工讀期間中途離職或因違

反相關規定遭終止工讀契約者亦計入進用次數,日後則喪失工讀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學生本人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名109年4月27日起算,亦即108年12月26日(含)以前設籍者)。

2、具有國內正式學籍且現為在學之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應屆畢業生、研究生、

     延畢生、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

     ※檢附證明文件(相關文件恕不退還,所附證明資料如為影本請務必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

    (1)最新申請且有效之3個月內申請之電子(或紙本)戶籍謄本(附詳盡記事)1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所附影本上應蓋有108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或附在學證明影本)(請黏貼於附件1表格)。

    (3)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黏貼於附件1表格)。

    (4)填具資格與個人資料切結書(附件5)。

(二)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其他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簡章)

 

三、 錄取名額:270名(一般身分70名、特定身分200名),特定身分符合資格人數不足時,名額由一般身分遞補。

 

四、 工讀地點: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

 

五、 工讀時間:7月13日至8月31日(每月最多上工22日)。

 

六、 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

請依所附報名表,詳填個人資料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表請自行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務必填滿10個工作地點志願,以利分發)。

(二)可參考報名專用信封格式,親自送達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或掛號郵寄至: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4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收。

未依上述方式報名、未依規定填寫、重複報名或資格文件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概不接受補件,繳交相關文件恕不退還。

(三)報名日期:以郵戳或本局收件章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1、特定身分學生:自109年4月27日起至109年5月8日為止

2、一般身分學生:自109年4月27日起至109年5月1日為止

 

七、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04)22289111分機35600。

[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暑期工讀用人需求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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