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招生] 110學年度第7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4/16~5/21開放報名

[招生] 110學年度第7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4/16~5/21開放報名

一、班級名稱:110學年度第7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二、主辦單位: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三、開課地點:110 學年度規劃10 所核心開課學校,各地區學校如下

核心開課學校

所屬縣市

區域分佈

臺北大學

台北市

北區

致理科技大學

新北市

中華大學

新竹市

嶺東科技大學

台中市

中區

臺中科技大學

台中市

東海大學

台中市

虎尾科技大學

雲林縣

南臺科技大學

台南市

南區

義守大學

高雄市

東華大學

花蓮縣

東區

 

四、招生對象資格

學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就讀國內大學校院之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限科系)。

2.最近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者。

3.最近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紀錄者。

4.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五、辦理日期與課程時間

配合大學校院110學年度行事曆,將於110925日起開辦,每週週六及週日

9:3016:30上課(中午12:3013:30為休息時間),預計課程辦理至1113月。

每科課程完畢後16:3017:30辦理課後評量,以評估參與學員學習成效。

 

六、申請流程

連結專班網頁(www.fly.org.tw之訊息公告或下載專區),登打110學年度(第7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報名表(附錄二)學員報名須知(附錄三)後,列印申請表格(A4)並檢附相關個人證件〔大一至大三上學期

成績單(研究生免繳)及財務或其他符合條件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社福單位證明或附錄四之主修

科系系主任簽名推薦函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110.5.21(五)前送交綜合業務辦公室(行5008室)辦理,逾時不候。

 

承辦人:陳蘭怡,分機2905。EMAIL:lanyi@mail.nsysu.edu.tw

[招生簡章及專班傳單電子檔請參閱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