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110學年度第7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4/16~5/21開放報名
一、班級名稱:110學年度第7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二、主辦單位: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三、開課地點:110 學年度規劃10 所核心開課學校,各地區學校如下
|
核心開課學校 |
所屬縣市 |
區域分佈 |
|
臺北大學 |
台北市 |
北區 |
|
致理科技大學 |
新北市 |
|
|
中華大學 |
新竹市 |
|
|
嶺東科技大學 |
台中市 |
中區 |
|
臺中科技大學 |
台中市 |
|
|
東海大學 |
台中市 |
|
|
虎尾科技大學 |
雲林縣 |
|
|
南臺科技大學 |
台南市 |
南區 |
|
義守大學 |
高雄市 |
|
|
東華大學 |
花蓮縣 |
東區 |
四、招生對象資格
學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就讀國內大學校院之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限科系)。
2.最近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者。
3.最近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紀錄者。
4.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五、辦理日期與課程時間
配合大學校院110學年度行事曆,將於110年9月25日起開辦,每週週六及週日
9:30至16:30上課(中午12:30至13:30為休息時間),預計課程辦理至111年3月。
每科課程完畢後16:30至17:30辦理課後評量,以評估參與學員學習成效。
六、申請流程
連結專班網頁(www.fly.org.tw之訊息公告或下載專區),登打110學年度(第7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報名表(附錄二)及學員報名須知(附錄三)後,列印申請表格(A4)並檢附相關個人證件〔大一至大三上學期
成績單(研究生免繳)及財務或其他符合條件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社福單位證明或附錄四之主修
科系系主任簽名推薦函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於110.5.21(五)前送交綜合業務辦公室(行5008室)辦理,逾時不候。
承辦人:陳蘭怡,分機2905。EMAIL:lanyi@mail.nsysu.edu.tw
[招生簡章及專班傳單電子檔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