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09年度暑期工讀申請開始
[工讀]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109年度暑期工讀申請開始
一、目的:為培養本市青年就業技能及面對職場應有態度,進而建立正確就業觀念,藉由公部門短期
就業計畫體驗職場學習與探索,提升職涯發展競爭力。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三、工讀名額:400名。
四、工讀期間:109年7月20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五、工讀單位:桃園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各區公所。
六、薪資待遇:7月份薪資新臺幣9,213元、8月份薪資新臺幣23,800元,皆含勞保及健保費。
七、報名資格:
(一)一般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設籍桃園市。
2.現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含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制技術學院現在學之一年級以
上學生、二年制專科學校現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
※註: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假日進修部學生、空中大學學生、研究生及當年考上未就學者,未符
合本計畫報名資格。
(二)特定對象:符合一般對象資格,且同時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2.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獨力負擔家計者」指具下列情形之一,且其工作所得為唯一的家庭經濟來
源,並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者:
① 配偶死亡。
② 離婚(單親)。
③ 配偶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3.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4.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之子女:父或母其中1人,因最近一次非自願離職而致目前待業中,且離職退保
當日已年滿45歲者。
5.本人為原住民。
6.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轉介之監護學生。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8.本人為更生受保護人。
9.本人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
(三)曾參加各年度桃園市政府「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經錄取且於職前說明會完成報到者,不得報名。
(四)經審核,未符合特定對象資格者,但仍符合一般對象資格者,改列一般對象。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9年4月10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
1.第1階段:請先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便民服務/線上報名,辦理線上報名(登錄
個人基本資料)。
2.第2階段:完成第1階段後,請務必於報名截止前(以郵戳為憑)將各項應檢附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
桃園區縣府路59號,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收,信封外請使用「報名信封專用黏貼紙」,以
利本處收件處理。恕不受理現場送件。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1.所有報名者均應檢附以下基本文件(黏貼於附件1):
(1)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應蓋有108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若無蓋章,請依下列方式提供證明文件:
①請向就讀學校申請在學證明。
②請至學校有關單位申請於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戳或學籍證明章戳。
2.具特定對象資格者,除檢附前述基本文件外,須另檢附各項證明文件(附件2)
3.未滿20歲者報名參加工讀,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家長)同意書(附件3)
九、洽詢電話: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03)3322101分機8017許小姐。
[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報名基本文件黏貼處、宣傳海報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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