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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實習]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7年度學生實習計畫(至3/8(四)截止)

[暑期實習]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7年度學生實習計畫(至3/8(四)截止)

一、目的: 提供國內各大學院校相關系所學生,瞭解及學習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實際運作,以增進理論與實務的結合。

 

二、暑期實習:107年7月2日起至107年8月17日止,為期7週。

 

三、實習地點:署本部及臺北、北區、中區、南區、高屏、東區等各分區業務組。

 

四、申請資格: 國內各大學院校公共衛生、醫務管理、醫療、保險(風險管理)、社會福利、健康管理、健康教育、衛生教育、財稅及法律、政治、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學生。

 

五、申請程序: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3月8日止。

(二) 申請方式: 申請實習之學生請先至線上實習申請表完成填寫(https://goo.gl/ykehJ2),並至諮商與職涯發展組(行5001辦公室)找楊媛甯老師填寫資料。

 

六、實習方式、內容及共同活動:

(一) 實習方式:採專題實習方式進行。

(二) 實習內容:以一般健保業務的瞭解與實作為限,不提供健保資料庫進行檔案分析及研究。

(三) 共同活動:

1.健保業務共同課程研習1天。(全體實習生)

2.署外參訪活動 1 或 2 場,瞭解健保業務。(署本部、臺北、北區業務組實習學生固定參加; 其他業務組實習學生自由參加《交通自理》)

3.成果發表會,同時頒發實習證明。(署本部、臺北、北區業務組實習學生固定參加;其他業務組學生自由參加《交通自理》)

4.健保署預計於 06/22(五)前以 email 發出實習前通知,請實習學生靜待通知。 

 

七、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 經公告錄取資格之學生,因故放棄實習機會,將影響該校系日後申請實習時之員額。

(二) 學生於共同研習課程當日,需簽立「保密聲明書」,實習期間所知悉之所有資訊,應嚴守秘密,絕不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而使用;實習結束後亦同。

(三) 實習期間應接受實習單位指導員之教導,並遵守本署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以致影響本署者,本署得隨時通知校方並終止實習,並將審慎評估日後該校系所提之實習申請。

 

八、其他相關資料請參考附檔實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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